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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爱女孩、打击两非”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综合办 作者:综合办字号:[ ]

思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爱女孩、打击两非”
工作计划》的通知

思唐府发〔2012〕38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根据省、地、县的相关文件规定,为了有效整治、遏制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攀升的势头,制制定本计生年度,“两非工作计划”。
    一、首先作好宣传发动,调查模底工作。
    年初,召集一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会议,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利用宣传车、电视、墙报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是《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省人民政府85号令)宣传,为整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重要性和危害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性和坚迫性。营造强大的专项治理声势。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了解水掌握我镇卫生、医疗保健,药品经销,计生持续术服务机构及其活动情况。
    二、集中整治,立案调查。
    3月分以社区为重点进行一次集中整治;根据调查摸底获得的线索,集中力量迅速组织调查取证,对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肥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确定工作正常开展。成立“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年内开展两次宣传及专项整治活动。
    (二)落实责任,依法整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共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使用管理,并实行备案制度;清理计划生育技术服机构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妊娠14周以上引产的情况,建立孕产期全程监控服务体系,明确服务对象,加强孕期服务,实行陪护分娩,严格出生登记。各村、社区从七月份开始对怀孕妇女采取服报告制度,实施统计监测,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杜绝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使“两非“工作逐步规范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销售企业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施行人工终止妊娠、出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广泛宣传禁止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卫生系统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人员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并完善备案制度;会同人口计生部门每年将批准可以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该项工作的技术服务人员向社会公布;对医疗保健机构为孕妇进行B超检查、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终止妊娠的情况进行调查清理、登记;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管,整顿医疗市场,取缔无证行医;严格执行婴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对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查验、登记证明及无证明报告制度;对个体医疗机构和个人药店开展调查清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行为,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手术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违法执业项目、规范医疗市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制作、发布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广告和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行为。
    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要利用各种媒体对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进行报道,对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广泛发动人民群众,配合,支持整治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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