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委工作职责:
全面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议,集中精力抓好党的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发挥集体功能作用,决策、实施、监督本级党委出台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农村改革重大事项,带领人民群众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组织和协调群众团体在四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镇人大工作职责:
筹备并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本级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或调整;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汇报,监督、支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展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指导代表小组活动;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指控和申诉;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指导各选区选民依法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办理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
镇政府工作职责: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种权利;实行首问负责制,倾听群众意见,依照法规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农村建设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营造和谐新农村氛围;帮助村“两委”班子作好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引导和扶持村民种植高效经济作物和发展富民产业;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能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张 义 联系电话:7223050)
负责办理镇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事务,确保镇党委、政府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传达和催办落实;围绕镇党委、政府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搞好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排解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以保证决策的顺利制定和实施;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处理各类信息,反映工作动态,为政党委、政府制定和调整有关政策及工作部署提供决策预案和依据;承担镇党委、政府的文件、领导的讲话和有关资料的撰制及镇党委、政府的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以及各县直部门的文件、文电、信件的收发、传递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负责镇党政机关的财务、房产、水电、卫生、文体、治安、接待以及小车的管理工作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建办:(负责人:干天书 联系电话:7234989)
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部署的一切工作和创建规划;代表镇党委实施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培养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本镇党委发展党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各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纪检办:(负责人:杨 进 联系电话:7234608)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和镇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和镇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镇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村、社区及其工作人员和镇政府聘用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检查并处理镇机关各部门、各村、社区的组织和镇管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镇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村、社区及其工作人员和镇政府聘用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处分(对由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提出按法定程序办理的意见)。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参与制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教育。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武装部:(负责人:赵 飞)
负责民兵编组,民兵训练,战时兵员动员,兵员征集,退伍军人登记,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
妇联:(负责人:梁国兰)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带领全镇妇女干部用自己的一张嘴为群众讲好每一句话,用自己的一双腿为群众跑好每一件事,用自己的一双手为群众抓好每一项工作,真正达到农村、社区同步发展,农业、工业同时增产,农民、居民同样增收的目的。具体抓好以下工作:抓好妇女种养殖示范点;组织妇女搞好“三八”、“六一”等重大节气日的庆祝活动;抓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开展好“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敢为妇女儿童伸张正义;搞好创业妇女的小额贴息贷款工作。
团委:(负责人:任雪梅)
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团的章程、历史,使他们对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任务、作用有充分的认识,认清自己的奋斗目标、权利和义务;健全团组织的民主生活会等团的各项制度,增加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各项社会政治活动和公益活动,通过活动使他们从中受到教育,培养他们的社会活动能力;抓好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健全团的规章制度,做好团的各项组织关系的结转手续和团员证的年注;巩固发展文化阵地,利用广播站、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宣传团员青年的好人好事和交流学习经验,引导团员青年健康积极的向上发展;有计划、按程序的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做好推优入团工作;年初做好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同时指导团支部做好各项工作,年末做好工作总结;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种有意义、有开拓性的工作,开展文娱体育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希望工程、春晖行动等富有特色活动;积极主动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综治办:(负责人:李应仁)
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组织、发动社区(村)、单位和居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创建“平安建设”工作;强化社区(村)防范网络,控制和减少发案;组织协调公安、工商、司法等职能部门开展“严打”整治活动;实施对社区(村)治安巡逻队及其他群防群治队伍工作的管理和考核;配合相关部门规范外来人口管理,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工作;做好重大政治活动和国家节假日的保稳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宣传揭批邪教,开展对“法轮功”重点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辖区矛盾的化解工作;及时总结和上报镇综治工作情况;完成上级指定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人:陈仕贵)
具体办理: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双拥工作、基层组织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地名管理、救灾救济、老年工作、殡葬管理、慈善捐赠、民族事务等工作。
城管办(负责人:杨秀林 联系电话:7222699)
对小区卫生协管和卫生保洁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对镇管辖区域内环境卫生进行巡逻和督查;对城区及城郊居民乱扔乱甩垃圾及乱涂乱画等不文明卫生行为进行制止对居民在公共区域内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对社区干部、卫生协管员、卫生保洁员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带领社区干部、卫生协管员就城区机关单位院落的环境卫生进行考核和测评;就城区因环境卫生问题引发纠纷的调处;就城区居民燃放烟花爆竹及敞养畜禽进行处理和制止;就“整脏治乱”相关规定对辖区单位及居民进行宣传;配合社区就居民区破损的排污设施进行整治。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税宗彪)
制定全镇各社区、村居委经济发展规划;负责起草以政府名义上行下发和经济建设有关的各种文字材料;负责以政府名义与县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党委、政府领导处理与经济建设有关的日常事务;调查掌握全镇经济发展工作动态,做好经济建设及其有关工作的会议会务、工作计划、实施情况总结;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农业结构调整主产业发展、统计、土地、房产、地质灾害、矿产资源管理、交通运管、村镇建设、环境保护、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科学技术的普及及推广,协调和指导农业服务部门的工作,审查监管农村财务收支、负责农、林、水、牧、渔、农机等各业的生产和技术服务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制定本镇企业、村办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计划并督促实施,为企业的生产管理、经营、技术改造和职工就业、业务培训提供服务;负责协调指导第三产业的发展,做好小城镇规化、公共设施建设及实施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办所做好有关工作。
计生办:(负责人:邹其昌 联系电话:4190066)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年度责任目标;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等重点活动;明确专人分片负责,做好村级计生业务及基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做好人口计生信息化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人口计生工作信息,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组织开展免费孕环情监测、避孕节育药具发放和随访等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出生人口性别比控管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奖扶优惠政策,组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及时为育龄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证明;及时依法查处有关信访案件;负责村(社区)计生专干的选配、培训和考核,指导、督促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规范开展。
司法所:(负责人:陈凤华)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民间纠纷处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各项工作。
财政所:(负责人:易太坤 联系电话:7223117 7223217)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和纪律,全面负责财政各项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多渠道开辟财源,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坚持自筹资金收支的基本平衡,分析收支执行情况,提出增收节支措施,定期向镇领导汇报,当好领导参谋;按镇财政的收支和预算管理体制,认真编制预、决算,向镇人代会作预、决算报告;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支出,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认真抓好“乡财县代管”和“村财乡代管村用”财务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本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积极融通和管理好各项财政工作。并逐步建立各项基金,促进经济的全面发展;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加大预算外资金管理力度,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负责乡镇规费,政府性基金、租金收入等非税收入资金的管理使其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根据上级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制订适合本镇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参与各项改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认真做好镇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加强惠农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粮食资金、家电下乡补贴等直接面向农民的补贴性资金和上级下达的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新农村建设等支农专项资金、农村公益项目资金的落实;负责或协助乡镇范围内农村五保户补助、抚恤优抚资金,农村低保资金等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障资金以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农村贫困学生“两免一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发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管理;并认真组织和实施好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坚持所内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所务会制度、内部监督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认真组织财政所内部互审工作;以服务为宗旨,坚持文明办公,不断提高所内人员素质;积极配合镇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扶贫站:(负责人:税宗彪)
认真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镇党委、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措施;提出扶贫开发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负责全镇扶贫开发的安排、指导、检查、评比、总结等工作;认真编制项目,积极争取扶贫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确定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好扶贫开发项目和扶贫开发资金;研究制定社会扶贫规划,抓好社会帮扶工作;抓好科技扶贫、党建扶贫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负责抓好全镇贫困状况监测与扶贫开发统计调研及宣传、信息工作;抓好小额扶贫借款,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工作;负责抓好移民开发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安监站:(负责人:罗洪)
依据《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县安监局、县安委办的业务指导下,执行上级政府和县安监局、县安委办、镇政府的安全工作部署和各项安全工作任务,督促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监站实行双重领导,行政上隶属镇人民政府,业务上须接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管理和指导;督促辖区内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辖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本辖区以内的宣传工作,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监管各类资料的建档和管理工作,并按上级要求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组织督促辖区内的有关人员参加上级安监部门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了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依法对辖区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安全隐患按县安监局委托权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负责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全面掌握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特别要摸清并掌握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重大危险源、危险企业、危险部位和重点防护单位的情况,加强监控管理;当辖区发生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损害程度,同时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协助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做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的其他工作。
水安办:(负责人:谭 军)
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直接管理,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督促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实施水上交通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督促消除安全隐患;督促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遵守法规、按章航行(作业)、无私设渡口、无违章驾驶、无未检船只航行;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与村委会、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渡口经营人的安全责任制;负责渡口、渡船、码头管理。落实“五定”(定渡口、定渡船、定载额、定渡工、定制度)工作,加强渡口管理,维护渡运秩序;每月对渡口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随时掌握渡口的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船舶、船员的违法行为。
计生站:(负责人:黄齐芳)
负责全镇育龄群众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知识的宣传、咨询、服务;根据要求开展计生六大系列服务工程(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与技术服务工程、避孕节育随访服务与监测工程、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作、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男性生殖健康工程、青少年生殖健康工程);负责全镇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开展计划生育门诊技术服务和生育指导;指导育龄群众落实有效的避孕措施,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提供避孕药具并开展避孕药具使用的咨询服务和副发应的治疗;负责常规随访、期内随访,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环情监测服务,组织开展妇女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作;开展生殖健康保健及不孕症的咨询治疗,并登记造册;接受上级计划生育技术部门的工作指导、评估及全镇育龄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负责全镇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的计生业务的指导;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台帐,及时、准确制作、上报各类报表;收集、整理、总结、归档各类相关资料;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土所:(负责人:吴祥薇)
宣传队《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和政策;参与有关部门制定镇、村建设规划,协调做好有关工作;负责本行政内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建立巡查责任制,定期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对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进行管理保护;负责农村居民住宅和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呈报,做好服务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负责监督规划的实施,严格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定的土地利用分区使用土地,对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协助做好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地籍管理、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基准地价评估、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统计和农村集体土地的地籍调查工作,并负责集体土地地籍档案的管理;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保证建设用地量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内使用;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本乡镇土地整理项目资料编制和项目实施,确保耕地“占一补一”目标的实现;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管理,维护农村的稳定;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负责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巡查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矿业权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监督检查,对无证探采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协助上级国土局进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执法工作;完成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技站:(负责人:安国华)
提出配合镇政府制定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项目进行试验、示范推广;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土肥、植保、经作、水产、农机等试验、示范、推广等项目;开展农业技术咨询、农民培训、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开展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本乡镇的种子技术服务和管理。
残联:(负责人:干天书)
联系残疾人,服务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办理残疾人登记,引导残疾人创业致富。
林业环保站:(负责人:张金魁)
负责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协助县环保局对本乡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防治监管及环境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建设,负责有关环境信息的统计和报送等。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管所:(负责人:陈洪军)
为域内建设提供规划服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村庄、集镇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房申请、审查、发证等;检查监督各项规划建设,依法处理违法建筑并做好服一务工作。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勾 龙)
协助镇党委、政府对全镇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建设、安装、维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村村通” 广播电视扶贫工程任务,切实解决广大农村贫困地区收听收视难问题;协助镇党委、政府对全镇群众文化娱乐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协助县局业务主管部门抓好镇辖区内的书店、影碟出售出租、歌舞厅等文化市场和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调查、挖掘镇辖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管理、保护和申报工作;组织群众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加强对各村己实施建设好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和“农家书屋工程” 的管理,督促管理人员切实负责,积极开展工作,使两项文化扶贫工程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协助党委政府对各村(社区)体育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组织群众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协助镇党委、政府和县局业务主管部门对全镇旅游开发区的调查、研究、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宣传打造农家乐、乡村旅游等,发展旅游经济实体;组织策划全镇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宣传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的情况,所做的工作成绩、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等。
水务站:(负责人:饶 滨)
为农村水利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与管理保障;农村水利政策法规研究;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农村水利工作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技术开发;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农村水利技术人员培训;农村水利(项目评估\技术咨询\项目管理)。
交管站:(负责人:张 波)
组织实施本镇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镇乡村公路的养护建设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配合县交通部门做好本镇的大、中修工程规划,设计及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工作;组织群众搞好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公路的抢修恢复工作,协助公路管理部门维护公路的路产路权,保障乡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通畅。
移民站:(负责人:胡凤成)
协助镇党委政府和县局对全镇移民的搬迁和安置工作,严格执行移民政策;协调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做好移民扶持工作。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兰 强)
宣传、贯彻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积极促进本镇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宣传就业政策,申报就业经费和使用计划,及时组织实施镇就业工作计划。负责镇域内劳动力供求信息的采集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统计本镇的失业率。负责本镇用人单位招工组织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引导辖区内的城镇和农村失业人员再就业。负责为本镇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咨询、职业介绍。对失业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并建立台帐。负责统计本镇内职工的职业技能素质情况,负责组织职业技术等级和特种作业培训及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工作。负责本镇内各企业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镇劳动力输入、输出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镇教办:(负责人:田锋 联系电话:7223027)
负责镇教育全面工作,负责同上级部门的联系,请示、汇报;认真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教育局确立的目标实施;坚持目标管理和健全与目标管理相适应的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督促教办成员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镇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争取党政重视,落实教育经费和兑现教职工各项待遇;负责全镇中小学教育行政干部的考察,并负责培训,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全镇教职工培训、调整和配备;保质保量准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