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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砂石行业税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综合办 字号:[ ]

思唐府发〔2011〕265号
                       
思唐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砂石行业税收清理工作的通知

 

镇各有关单位、村、社区、各砂石行业户:
    为加强我镇砂石行业的税收征收管理,整顿和规范税收经济秩序,进一步提高砂石行业税收管理水平。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砂石行业税收清理工作的通知》(思府办发〔2011〕15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镇辖区内砂石行业税收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砂石行业增值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所得税、价格调节基金等税费收缴情况进行清理。  
    二、征收标准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我镇砂石行业税收实行“电耗核定法”征收管理。以供电部门计费电度为依据,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单位电量测算应纳税额、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价格调整基金。
    三、从即日起到11月25日至为自动缴费期,对不依法按时缴纳税款的砂石业户,一律停产整顿,停止供电和供应爆炸物资。  

    附件:思唐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砂石行业税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砂石行业税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砂石行业税收清理工作的通知》(思府办发〔2011〕152号)文件精神,镇政府决定于从即日起11月25日至,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砂石行业税收清理工作,为使此次税收清理工作收到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砂石行业的税收征收管理,提高砂石行业税收管理水平,整顿和规范税收经济秩序。
    二、税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王平(镇长)
    副组长:赵  飞(镇武装部部长)
    成  员:袁  泉(城南派出所所长)

            韩   红(城北派出所所长)

            罗  洪(安监站负责人)

            吴祥薇(国土所所长)

            刘建强(工商所所长)

            田景郁(供电所所长)

            赵武强(桃园社区主任)

            郭怀斌(云山社区主任)

            韩小华(新华村主任)

            廖明发(高家栋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合办,由张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由地税、国土、派出所、工商所、安监站、供电所抽调人员具体办公。
    三、征收标准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我镇砂石行业税收实行“电耗核定法”征收管理。以供电部门计费电度为依据,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单位电量测算应纳税额、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价格调整基金。
    四、从即日起到11月25日至为自动缴费期,对不依法按时缴纳税款的砂石业户,由砂石行业税收清理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要求一律停产整顿,停止供电和供应爆炸物资。
    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砂石行业税收清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清理工作中不作为、不配合、不落实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县委、县政府出台的《绩效目标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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