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思唐镇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思唐府发〔2011〕246号
镇各单位、社区、村:
现将《思唐镇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思唐镇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65次常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黔府办发电〔2011〕116号)精神,认真吸取遵义市红花岗区“9·6”较大窒息事故和黔东南州天柱县“9·9”较大冒顶事故教训,切实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动非煤矿山打非治违行动,根据《铜仁地区安监局关于印发铜仁地区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地安监发〔2011〕119号)、县安监局关于印发《思南县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思安监发﹝201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张王平(镇长)
副组长:赵 飞(党委委员)
成 员:袁 泉(城南派出所所长)
韩 红(城北派出所所长)
罗 洪(安监站负责人)
吴祥薇(国土所所长)
刘建强(工商所所长)
兰 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赵武强(桃园社区主任)
郭怀斌(云山社区主任)
韩小华(新华村主任)
二、专项整治范围及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从10月3日起,至12月29日结束。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措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按照规程生产、建设等方面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走过场、走形式现象;
2、查企业是否按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和建设,是否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和要求,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是否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对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审查;
3、是否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划定爆破安全距离、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是否制定预防中毒、窒息事故措施和落实“一炮三检”制度,是否落实爆炸物品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4、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方案实行自上而下分层剥离或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要求;
5、露天采场工作面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露天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定期监测;
6、排土场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排土场的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破角是否超过设计要求,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安全距离明确情况;
7、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落实情况;
8、对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打击取缔情况。
三、工作方法
(一)自查自纠阶段,于10月15日之前完成。企业对自查自纠的情况书面报镇安监站。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对本单位各生产系统、各工艺环节、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危险程度确定和划分隐患等级,建立隐患档案,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及时整改。
(二)全面检查和了解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阶段,至12月29日结束。各相关单位要100%的全面检查和了解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对安全隐患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安监站有关人员要到现场指导做好隐患治理工作,并对辖区内整治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查找规律,研究对策,防止类似隐患和问题重复出现。
(三)要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和重点监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督促企业组织专家力量及时进行治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本辖区内切实可行的非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时间,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和矿山企业及各个岗位。有关人员要亲自深入矿山、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做到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二)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强化非煤矿山行政许可结合、同矿业秩序的整顿、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同整顿关闭工作相结合,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彻底,要把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指导和帮助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条件。
(三)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四)要通过专项整治,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今后凡是未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进行建设和生产,露天矿山未按自上而下顺序和分台阶开采、未按审查通过的“三同时”进行建设或已投入运行未按规定时限补充设计等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限期整改,并对企业实施高限处罚。对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重大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各相关单位将本辖区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于12月20日前书面报镇安监站。
主题词: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 专项整治 通知
抄 送:县政府办,县安委办,县安监局。
思唐镇综合办 2011年10月18日印发
共印30份